(1)核对受理员传递过来的专用报销凭证、收入结报凭证、财政拨款单、有关业务单位托收单等与机内生成凭证是否一致。
(2)审核受理员使用的会计科目是否正确,专户核算是否按规定的要求方法、程序进行。单位特殊业务核算是否符合实际情况。
(3)核对受理凭证的张数与机内的附单张数是否一致,辅助检查原始凭证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并对会计凭证进行分类整理等等
学府大道与北三环路交叉口西南8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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