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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宿州市测绘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公告
日期:2023-02-14 16:59

为加快宿州市测绘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宿州市测绘院)高质量发展,充实人员力量,提高服务效能,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宿州市测绘院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计划和程序
 
宿州市人才集团有限公司受宿州市测绘院委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和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进行,本次招聘工作由宿州市人才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三、基本条件及岗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相应岗位所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及相关资格条件;
5.全日制本科生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全日制硕士博士要求年龄35周岁以下。其中年龄算法:自出生日计算至报名截止日。
(二)岗位资格条件
1、学历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本科毕业生需毕业于一本院校,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对毕业院校不做要求。(专升本、在职期间读研、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的毕业生不列入招聘范围)。
2、专业要求:测绘工程、遥感科学与技术、地理空间信息工程、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制图学与地理信息工程专业。
(三)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治安处罚的;
5.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纪律处分的;
6.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7.受处分期间或影响期未满的;
8.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9.与相关单位签订其他限制性规定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10.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审核的方式。
报名时间:2023年2月10日至2023年2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周末、节假日休息)
报名地点:宿州市人才集团有限公司(埇桥区环城北路58号)
咨询电话:办公室:0557-3089239/2620258
             史经理:15398230000
             魏经理:18815572653
             谭经理:18155716812
报名材料:下载并填写附件1《个人简历报名表》、附件2《2023年宿州市测绘院公开招聘报名诚信承诺书》,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并提供以上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及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同时提供一寸白底近期免冠照片6张。
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五、考试
 
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发放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参加面试。
1.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基本素养、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协调能力、专业知识、个性特征及岗位匹配度等,面试满分为100分。
2.准考证领取时间、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缺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出现面试成绩相同情形时,组织二次面试,并按照二次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体检人员。
 
七、考察
 
由宿州市人才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合格者即列入拟聘用人员名单。
 
八、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宿州市人才集团有限公司网站(www.anszgj.com)进行公示。
 
九、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影响使用问题的应聘人员与宿州市测绘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新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劳动合同。正式聘用工资及福利待遇参照宿州市测绘管理处(事业公益二类)在编人员相应级别标准(学历、职称)兑现。在聘用期内违纪违法的、不胜任工作的或严重违反管理制度的予以解聘,人员缺额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或重新招录。
 
十、纪律与监督
 
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聘用工作纪律的或通过资格审查、考试但实际情况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十一、其他事项
 
此次招聘工作最终解释权归宿州市人才集团有限公司所有。
 

 

   宿州市人才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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